遮掩性器官是為了羞恥或是為了…

直接引述:
…一個歐洲的哲學著裸體是和一個澳洲的勇士裸體不同的。衛斯特馬克(Westermarck)對於這件事情說得很對:「一個大家都通行裸體的地方,裸體是不足為奇的,因為我們每天看見的東西就不會有特殊的印象。但當男女們一用光亮的流蘇加在上面時,不論是一對斑駁的羽毛,一串小珠,一簇葉子或一個發亮的貝殼,就不能逃避同伴們的注意,這小小的衣飾,實做了很強烈的可以設法引起[的]性感的刺激物。」如果性部[器官]的掩蔽真是由與生俱來的羞恥引起的,那就可惜用的手段太差了。因為這樣遮掩並不適於轉移這個部分的注意,倒反容易引起對於這個部分的注意。事實上也//真不能懷疑原始人的使用性器官掩飾物除了故意引人注意之外還有其他的什麼目的[。]這樣[的]說法,我們才能說明那些平常老是裸體的澳洲婦女為什麼在參加顯然企圖激起性感的猥褻的跳舞時,要穿起羽製的圍裙;同時也能說明為什麼明科彼[Mincopies]婦女在赴同樣目的的跳舞時,要裝一張特別大的葉子。這許多的裝飾顯然不是要掩藏些什麼而是要表彰些什麼。總之,原始身體遮護首先而且重要的意義,不是一種衣著,而是一種裝飾品,而這裝飾又和其他大部分的裝飾一樣,為的要幫助裝飾人得到異性的喜愛。(Grosse, 《藝術的起源》,98-99)
短評:
作者的推論很清楚,相較於那些「道德學」的說法,我覺得這個推論也是更加合乎常理判斷的。不過,我感覺這套中文翻譯本的字詞有些地方需要做些增減唸起來感覺才比較通順,所以就用中括弧[]來表示,希望讀者注意。關於衛斯特馬克的論述,參閱History of Human Marriage, p.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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