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和公眾的關係

直接引述:
不僅那些從事[藝術]活動的人們可以享受美感,觀//眾和聽眾也可以大家共享。藝術給予觀眾和聽眾的效果絕非偶然或無關緊要的,乃是藝術家所切盼的。藝術家從事創作不僅為著他自己也是為著別人,雖則他不能說美的創作目的完全在感動別人,但是論到他所用的形式和傾向,則實在是取決於公眾的—自然,此地所謂的公眾並非事實上的公眾,只是藝術家想像的公眾。無論那一件藝術品,公眾和作者所佔的地位是同樣重要的。…無論什麼時代,無論什麼民族,藝術都是一種社會的表現,假使我們簡單地拿它當作個人的現象,就立刻不能了解它原來的性質和意義。 (Grosse, 《藝術的起源》,53-54)
短評:
簡單的說,人是社會的動物,藝術家自然也不例外;人的心智是社會的產物,藝術家的思想、觀念和感情自然也不例外。不過,當我們這樣說的時候卻不能把「無論那一件藝術品,公眾和作者所佔的地位是同樣重要的」這一句話過度擴大解釋,否則就會演變成「讓公眾僭越了藝術家」。後現代的「接受美學」(如Hans Jauss等人)和「讀者反應理論」(如Wolfgang Iser等人)就是犯了這樣的錯誤。嚴格的說,他們對於人類審美心理的觀察是膚淺而粗糙的。這類學說之流行其原因可能就在於有越來越多從來沒有或者只有很少真正創作經驗的人來從事文藝批評理論的工作,他們不論是對於藝術品本身或藝術創作行為的描述基本上都屬於「一廂情願、想當然爾」的程度。這樣的理論會受到同樣沒有創作經驗的讀者的青睞一點也不令人感到意外,因為它「很諂媚地」把讀者的地位和重要性不恰當地過度抬高和膨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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