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羅門王和影印有什麼關係?沒有。媽祖和影印有什麼關係?沒有。那所羅門王和媽祖又有什麼關係?也沒有。這三者之間唯一的關係是因為我把他們寫在同一篇文章裡面在部落格發表。寫文章的時候東扯西扯,文字隨著心猿意馬到處漫遊,這就是「意識流」文風的復興喔。基督教《聖經》有關古代以色列一個賢明的國王的故事是大家都知道的。所羅門王是非常有智慧的君主。有一天有兩個婦人因為爭奪一個小孩而被人帶到國王的面前,請求國王能判個是非曲直。國王看到兩個婦女都聲稱小孩是自己所生而不肯讓步的時候,就狠下心腸說,「把小孩殺了,切成兩半,兩個婦女各得其一」。這時候有一個婦女就說,「可以啊,這樣最公平」。另外一個婦女則說,「請國王不要殺小孩,我情願把小孩讓給另外一個婦女」。就像這樣,賢明而睿智的所羅門國王只有說出一句話就馬上可以判定是非曲直,將惡人繩之於法。雖然這是個家喻戶曉的故事,我還是要強調一下所謂「智慧」的重點在那裡,因為沒有半個人受傷害,不用犧牲小孩的生命,也沒有勞民傷財。他的睿智判決更具有嚇阻作用,讓人民不敢再犯同樣的過錯。
鬼島上青天大老爺們的智慧當然也是不同常人的,如我們上次所說的故事,其睿智和所羅門王「互別苗頭」,而他們判決則比所羅門王更加「精密科學化」(觸摸胸部20秒之內不算犯罪),更加具備「現代生理科學」的涵養(大腿內側非性感帶),這些代見解是古代的所羅門王所望塵莫及的。不過重點不在這裡,所羅門王的判決有嚇阻惡人做壞事的作用,而我們這些青天大老爺的判決則有「鼓勵犯罪,讓壞人們想碰碰運氣,心存僥倖,躍躍欲試,想要放手一搏的衝動」,只要記住撫摸陌生女子胸部的時候絕對「不能超過20秒」(最好隨身攜帶碼表),想伸出「鹹豬手」撫摸陌生女子身體的時候,最好先確定哪裏是不是性感帶(最好平常多閱讀,熟記身體性感帶的位置)。當然了,自從這些判決被媒體公開之後,大概也沒有人那個學術研究機構或學者去調查類似的案件有沒有增加或減少。不過,重點是如果純粹從「邏輯」層面上來看,那樣的判決的確是有引人犯罪的可能性在內。 很多人唸小學的時候大概也都讀過吳通事,吳鳳「捨生取義」的故事吧?吳鳳是清朝康熙和乾隆年間的福建人,在滿清帝國治理台灣的時候出任嘉義「通事」。根據咸豐年間漢人劉家謀所寫的《海音詩》和光緒年間漢人倪贊元所編的《雲林縣采訪冊》的記載,吳鳳因為不願看到台灣「番人」(現在正名為「台灣原住民」)獻人頭祭神的行為而犧牲自己的生命來換取他們放棄傳統的習俗。事實上因為吳鳳早在死前就佈置好機關和假人,使原住民誤以為是吳鳳的鬼混死後在作祟,終於將他奉為神明。然而根據「鄒族」原住民方面的傳說則吳鳳其實是利用他的通事身分來剝削原住民的一個「奸商」和「大惡人」,因此被鄒族人在一次「出草」行動中將他誅殺並以其首祭獻。日本人殖民統治台灣的時候,為了「理番」的方便,遂根據上述的漢人文獻而編造了所謂的「吳鳳神話」。日本人並且進一步於1913年在嘉義地區建立吳鳳廟正式將他神格化,同時也將他的事蹟編入小學課本之中。國民黨政府於民國三十八(1949)年自中國大陸撤退來台灣,同樣也是為了殖民統治的方便,繼續沿用日本人的政策,將吳鳳神話編入小學課本中推廣。到了一九八七年,鬼島政治「解嚴」,民主意識抬頭,原住民民族意識覺醒,一九八八年嘉義市的吳鳳銅像終於被拆除,次年什麼東西的教育部也把吳鳳的故事從小學課本中刪除,同時什麼東西的內政部也把「吳鳳鄉」正式改名為「阿里山鄉」,整個吳鳳神話宣告結束。 接下來要說的故事相信很多喜歡閱讀台灣地方文史的人,或者很喜歡在北台灣到處登山、旅遊拍照的人都知道的故事。這個故事當然也在各種官方的地方文史資訊,旅遊資訊裡面被大力的傳播。主要關係人當然更是大力推銷這個故事(經過深入的歷史研究發現也應該將它更正為「神話故事」,詳細情形將在〈影印三〉加以說明),台北縣某市某媽祖宮擁有距離幾十公里之外同為台北縣的某市的土地三百甲。清朝的時候這個所謂的「大地主」和當地的原墾戶似乎到也相安無事,可是到了日治時期的昭和十四年,這個所謂的「大地主」開始向村民一個、一個提起訴訟,要求他們繳交土地租金。目前的文獻看來,在日治時期的這些訴訟村民似乎都輸了,最後花錢消災了事。民國以後,尤其是過去二十多年來,村民開始感受非常大的,全新一波的官司訴訟壓力,因為這時這個所謂的「大地主」已經不再只是單純的催繳租金而已,而是進行更徹底毀滅村民家園的「拆屋還地」之訴。理由很簡單,這個本來偏僻不起眼的小村落,最近二十年由於北二高開通了(據說光是政府的土地徵收補償金就有兩、三億之多),緊接著板南線捷運也通車到了這個村落附近,榮景在望,這個所謂的「大地主」就急著要開發這個地區,所以興訟的力道特別強勁,次數也更加密集。然而最令人感動的還是在於這個「大地主」的善心!它向信徒們宣稱,現在正在進行土地訴訟,只要官司贏了,把土地要回來了,就會有更多的錢做善事了。真是好「宗教典範,媽祖慈悲」,難怪最近很多搶劫、竊盜也越來越多,我們可不能錯怪人家,原來他們背後的動機也許也是要利用搶來的、偷來的錢去做更多的善事喔。
上次的〈影印〉曾經提到民間流傳的「智慧語錄」,所謂「法院大門開,沒錢莫進來」或「道理百百條,不如黃金一條」,可以再加一條也是很常聽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其實這些民間的智慧倒也不是說青天大老爺一定是個個貪贓枉法或什麼的,重點是我們稍早所說的:訴訟是個非常「勞民傷財」的事情,像這個所謂的「大地主」光是媽祖宮每年的總收入在十幾年前就已經接近兩億了,每年單單「光明燈」的收入也在一、兩百萬之數,現在想當然,應該更加遠遠超過這個數字,因為台灣鬼島的民眾,宗教信仰一年比一年虔誠。只要看看各地大小廟宇的光明燈的數量以幾何級數的速度增加就可見一斑。所以宮廟大財團興訟可說有恃無恐,律師費、訴訟費嘛都沒問題,多的是善男信女的捐獻?問題是,這些可憐的沒錢又沒知識的村民,哪來的錢打官司呢?所以各個擊破真是易如反掌,就算要團結起來打官司,以三百甲土地來說光是訴訟保證金就要幾千萬。最近又有一個村民敗訴了,為了提出「上訴」一些有熱情,有熱血的鄰居湊足了兩百萬元來繳交什麼「反擔保」或「假扣押」等之類的保證金。所以說,「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其道理在此! 其實過去二十多年來,村民們也都曾經上街頭遊行採取政治自力救濟,也曾經呈遞「陳情書」、「訴願書」等給下自地方縣市政府,縣市議會、代表會、五院院長,甚至總統府通通陳情過了。果然我們的衙門長官,個個精通「合氣道」、「太極拳」,而且武功高強。怎麼說呢?就是所謂「四兩撥千金」啊。用普通話來說就是「隨便敷衍了事,打發過去就行了」。就像大學生的野草莓運動也是「四兩撥千金」下慘敗。為什麼呢,因為這個可憐的村莊沒有出現過半個有頭有臉的人物,都是些一窮二白的小老百姓。有人曾經問,那麼村裡具有「投票權」的公民有多少,據說是在「兩位數字」,所以不論你跟什麼人陳情,一共呈上幾次「萬言書」,其效果一樣的,借用一下中國某高級官員的至理名言就是:「誰理你啊」! 其實這個地方也曾經出現過「土地專家」的父母官青天大老爺,可惜八年任內也絲毫沒有為可憐的村民真正(形式上當然是有的了)關心過,替他們爭取些生存的空間(更不要說公平正義了)。還有「立委」、「慢跑市長」大概都是同樣的心態,這個選區無足輕重,隨便勸勸村民,「哎呀,跟他們簽訂租約算了」。問題是,居住這裡已經先後六代,超過兩百年的原墾戶後代,父、祖輩臨終,每一代都殷切交代,要把土地要回來!這樣的歷史背景如何是一句「哎呀,跟他們簽訂租約算了」可以了事,村民用很粗淺的邏輯來說就是,為什麼需要向霸占祖先土地的「財團惡勢力、神棍」繳租金(這是他們「陳情書」常用的字眼)?更何況這個租約稱為「普通租約」意思是「地主得在任何時候收回土地,沒有異議」。為什麼這樣,因為隨時都會進行開發啊。 其實過去村民在每一次的「陳情書」裡面也都約略的有所陳述這個「土地所有權」的「正當性」是很有問題的。撇開上面各個接受陳情的衙門態度反應不說,就算到了司法機關,所謂主持公道的「法院」,情況有改善嗎?沒有!理由是青天大老爺沒有閑功夫去跟你看什麼歷史研究,「司法講究的是證據」,好個「擲地鏗鏘」的原理原則。所以按照這個原則來做判決很簡單啊,「人家有登記土地所有權啊,所以村民輸了」。問題是,如果司法判決就是這樣的話,那三歲孩童也可以來判案啊,只要他會看「土地所有權登記」這幾個字就行了。為什麼不會去想想(難道我們這些青天大老爺都沒有一點「好奇心」和「想像力」嗎?),這樣的土地糾紛會持續兩百年之久,老百姓已經節節敗退為什麼還不死心?難道你就不會反過來問「好,另外這一邊,那你們的土地所有權登記是怎麼來的?」 其實村民曾經請青天大老爺幫忙勸說這個所謂的「大地主」:「暫時停止一切訴訟」,好讓村民們喘一口氣,這樣的自救訴求多麼卑微。然而衙門大老爺的回答是:「喜歡訴訟,這是財團的自由,我們不能干涉的」。好個「不能干涉人家的自由」,就如同最近很熱鬧的話題「言論自由」一樣尊貴。沒想到這個鬼島還有觀念這麼先進的衙門爺兒們。 此外最近也開始有些村民向官府衙門申請憲法所保障的「地上權」,它的前提是承認對方「所有權」,但是自己只要求能確保有安居樂業的「生存權」,願意照樣繳交租金給土地所有人。但是因為有生存權的保障,不會被土地所有權人以開發的理由,任意終止租約,隨時趕人。這其實也是個非常卑微的要求。但是據目前所知,到目前為止所有申請「地上權」的村民也同樣沒有一個成功。更殘忍的是在登記第一關的地政事務所就被打回票了,即使「民法」明文保障:大意是說「以行使地上權的意思在他人土地上善意、和平佔有達二十年以上者得以申請地上權」,地方地政機關和擁有「所有權」的財團的「緊密相連,通力合作」的程度令人讚嘆!他們會向地政所提出意見說這些人是「暴民」,並非「善意和平」佔有,於是立刻就被打回票了。問題是人家在該村里代代相傳,居住了快兩百年,只因最近受到財團開發土地的壓迫,無法安居樂業,不得已才向各級衙門「請願、申訴」,也被冠上「暴民」。即使有時候甚至張冠李戴也無所謂,套句俗話說,「你能怎樣」?所以不要說在司法公堂,即使在普通一般衙門裡也是一樣,小老百姓備受萬般刁難、欺壓、凌辱乃司空見慣,任憑你理由再多也沒有用,聽都不聽,看都不看,問題是「你又能奈何」?在衙門裡面,把你當皮球一樣踢來踢去,這些大小衙門的大小老爺,個個可以去參加世界盃足球賽,因為各個腳上功夫厲害,很會耍球,把我們小老百姓當作人球一樣耍的團團轉。 如果努力奮戰不懈,據理力爭,最後到縣衙門去「申訴」了,結果也只有自取其辱,被訴願委員會以官官相護的「指導原則」好好的修理了一番。「行政訴訟」也是「討皮痛」,嘗盡苦頭的「二度傷害」!舉例來說,即使你最後終於說服了各級衙門,你是「善意的,和平的,而且時間遠遠超過二十年」了,別高興太早,以為終於有人願意聽道理了,最後最「險惡」的一個「狠招」你還沒有領教呢?因為不論是司法或行政衙門,這個時候就會叫你用文字明白表示你是「以行使地上權的意思」在那土地上居住工作。問題來了,即使你可以侃侃而談你的家族如何在土地上居住、工作了一百年、甚至兩百年,即使你可以拿出多少照片、格式各樣的單據、證據、空照圖也通通沒有用。因為問題是他要你用文字證明你這一切是「行使地上權的意思」!玄就玄在這裡,向這樣的題目,連柏拉圖、亞里斯多德、康德、老子、孔子,甚至是傅柯、德希達、羅蘭巴特等法國來的耍嘴皮大師恐怕也都無用武之地了,不論你是多厲害的哲學家、文學家來都百口莫辯!因為問題不在你說的有沒有道理,而在於人家要不要聽啊。事實擺在眼前很明顯,就是擺明了不是真的要聽你說什麼啊,他們要看的是你做困獸之鬥的窘態,他們會不停的提醒你,「行使地上權的意思是一種『心理狀態』喔,你會描述嗎?」因為問題不在這裡,問題在於衙門根本就是不會讓你「過」的,要你說明只不過是在耍弄你,戲弄你,甚至氣死你,好玩嘛。 最近有越來越多的法律界朋友、善心人士開始關心這個土地問題所暴露的鬼島社會上的這種不公不義的現象了,然而令人氣餒的事,即使每次大家聽完都說,「嗯,很值得同情啊,而且法律上也應該站得住腳啊」等等,可是最後一定加上一句,「可是法律只看證據,人家已經把所有權登記走了,不論你歷史研究如何證明它是成問題的,還是沒有用啊。要註銷他的登記更是難上加難」!還有,也是一個法律人在聽了所有的前因後果之後也很感慨,他說最後可能只有請出「大法官解釋」,或許有些平反的機會。不過話鋒一轉,他也立刻補充說,但是最後的情況很可能是,雖然大法官也都明白這些社會的不公不義,但是須知,這種事情如果一旦獲得「平反」,可能會為社會帶來大災難。因為全部鬼島台灣,這樣的不公不義的事,「做賊喊抓賊;殺人叫救命」的事情恐怕何止成千上萬。如果一個平反,恐怕個個要求平反,那麼整個社就會陷入動盪不安。所以大法官權衡輕重恐怕最後還是會做出「對既得利益者有利的判定吧」!簡直是青天霹靂!&%#*&!@!原來所謂社會安定和諧就是註定要有一些可憐的人被踩在腳底下,屍骨粉碎,腦漿迸裂,仍舊安分守己,寂靜無聲啊。太好了,經過這樣一解釋,小老百姓都懂了。所以人家以1000多枚飛彈對準你的家園,就是在表現「血濃於水的兄弟之愛,同宗共祖的同胞之愛啊」,絕對不能出聲或有所抱怨的,否則就是破壞合諧了!上帝啊,菩薩啊,還有媽祖啊,你們在那裡?你們都躲起來了嗎?難怪最近聽說這是個鬼島,鬼氣很盛,鬼氣沖天。不過根據有「天眼通」人觀察所得,鬼島上的大鬼、小鬼主要都密集在各地的中央或地方的各個大小衙門,在財團、在香火鼎盛的寺廟裡面。像我們這種小老百姓要當鬼島的「鬼」,門兒都沒呢!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