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的登記沒有法律效力



我們知道世界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獎牌乃是全世界幾十億人口所共同矚目的國際大事,而國際奧運會都可以為了維護世界的公平正義,即使事過十年之後,當他們發現過去有很多中國選手比賽時年齡登記不實,都被一個個找出來,糾正錯誤向全世界公布,並斷然取消年齡造假之選手的奧運金牌,甚至取消他/她們過去的所有記錄。


目前司法部門對於財團侵占民地的審判,幾乎都以「登記有絕對效力」這個似是而非的理由來袒護掠奪者。卻完全不管大法官解釋和法律學者們對於採用這個理由之適當性的糾正和質疑。財團侵占民地還要告人民「拆屋還地」,基本上是「做賊喊子抓賊」的行徑,財團之所以得逞最大的原因在於地方官僚的行政過失,甚至偏袒和配合。這本來就完全是地方性的事情,為何不能在地方政府塗銷,更正來解決,還奢言什麼「登記有絕對效力」。
台北地方法院對於地方官僚錯誤的登記,一面倒用「登記有絕對效力」來保護侵占者的不當得利,到底有什麼理由讓他們如此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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