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護掠奪者





即使最近以來本島很多大大小小案件,荒腔走板的司法判決讓社會大眾連續受到驚嚇,然而法官們還是照樣以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姿態,憑藉個人的自由心證來判定人們的種種是非。


例如,台北縣的某一間寺廟的管理委員會可以擁有遠在它的寺廟所在地幾十公里之外的另一座山的三百甲土地,他們不但從來沒有在那塊土地上種過一草一木,動過一刀一鋤,也不曾在那裡待過一天一夜,卻能利用行政的手段平白擁有它的所有權不打緊,最近幾年還因為交通突然發達起來,土地相對快速增值(他們還很驕傲的告訴民視新聞台說,「市值六十二億」,勝過不久之前蘋果日報所報導,台北松山某廟宇的「市值十二億」),發動連續攻勢,控告那塊山地的住戶(他們是已經在那裡定居一、兩百年的村民,有日本政府的戶口登記為憑證)「侵占」,還要人家「拆屋還地」!
令人無法理解的是,看到這麼奇怪,這麼不合常理的訴訟案,我們的法院、法官不但沒有將它們「駁回」,還判決那已經定居一、兩百年的村民,一個個敗訴給這個在民國六十六年才利用手段取得土地豋記的財團!判決的理由是「人家已經辦理登記了嘛」,這意思是不是告訴老百姓說,只要你搶得過,騙得過,東西就是你的嗎?又說「登記有絕對的效力」,意因是不論是對是錯,是真是假,只要一旦被你登記了,法律就會保護你的權利。而不管村民現在所提的證據為「那登記實際上是錯誤的、違法的登記」!法院判決又說村民無法證明土地確實為村民所有;但為什麼都不看那間取得所有權登記的那間寺廟,同樣無法證明土地確實為它所有啊。
民間一般大眾普遍相信,這種財團利用行政手段侵占他人財產的例子一定多到不勝枚舉。台灣經過清朝,日本和國民黨的統治,社會上不公不義,以大欺小,財團欺騙不識字的鄉下人,利用媒體把他們形塑成鴨霸的村民,粗糙的法律又偏袒有錢有勢的既得利益者。這樣的案件有多少歷史糾葛需要去抽絲剝繭,還原真相。然而目前的司法,既然無心審理這些歷史背景,他們又有何能力和資格來審判這種歷史案件的是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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