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用文本和場域這一類的術語

許久以來,西文”text”一直都是指「文字、本文或文章」…等意思:而”site”則一直都是指「地方、所在或場所」…等意思。可是自從一九六○年代法國所謂的「解構批評理論」(de-construction)出現之後,像Roland Barthes, Jacques Derrida和Michel Foucault這一流學者,就把這些傳統上已經約定俗成的詞句,按照他們自己的意思,用非常不一樣的定義來使用。可歎,有大量的完全不明究裡的「文字工作者」也一窩蜂地跟著使用起來,無形卻中大大地增長了這班法國學者的氣焰!而在中文寫作裡,這兩個詞就是所謂的「文本」和「場域」。
所謂「解構批評理論」基本上就是要否認「作者」(包括任何形式的創作者:文學家、哲學家、歷史學者和藝術家等等都在內)的地位和重要性,甚至否認他們的存在,大聲「嗆」說「作者已死」。既然不承認作者的存在,當然就不會承認有所謂的「作品」(work)存在,既然沒有作品的存在自然也就不需要對作品搞什麼「詮釋」(interpretation)了。重點來了,解構批評理論就是要用「文本」這個詞來取代「作品」(Barthes, “From Work to Text”);同時每個人可以不必理會作者的「原意」,不但是因為作者幾乎已經死了,而且也是因為,根據這些患有「被害妄想症」的學者說的「作者的原意是對讀者的暴力和迫害!」,所以他們就鼓吹讀者們無所拘束地玩「文字遊戲」,也就是用所謂的「論述」(discourse)來取代「詮釋」。到了這個時候,因為已經沒有作者和作品了,所以被我們自由發揮的對象就只有「文本」,而同時當作者和作品的「主體性」(subject)被幹掉之後,他們就把剩下的遺骸稱為「場域」!藝術家,藝術教育家和藝術愛好者們,如果在你們的心目中的確也已經沒有「作者、作品、意義和內容」的話,那麼就歡迎使用「文本」和「場域」這一類的新詞;而如果在你們的心目中的確都還有「作者、作品、意義和內容」的話,那麼你們幹麼要理會這些危言聳聽的虛誇言論呢?同樣的道理,如果你們贊同那班沒有格調的政客,那麼你就稱呼人家為「陳先生」甚至「那個人」;如果你們心裡還尊重民主制度的話,那就稱呼人家為「總統」吧,Okay?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請問裝置藝術和公共藝術的差異為何?
因為裝置可為公共藝術,但是裝置藝術的條件又是什麼?